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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仓库项目申报消防审图常见问题总结
发表于:2018-07-09 08:58:51 分享至:

申报消防审图,第一步首先是要申报消防总平面定位图,第二步根据项目的规模与性质重要程度来判断是消防审图走的是【消防审核】程序还是【消防设计备案】程序,接下来我就上述2个步骤中单位经常容易出现的错误进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总平面定位常见问题

 

1、厂房/仓库没有标注建筑的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耐火等级

2、厂房/仓库没有标注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

3、厂房/仓库没有标注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

4、厂房/仓库没有标注单体之间存在的连廊、雨棚等构筑物

5、厂房/仓库没有标注与围墙的距离,与围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等

6、如果涉及到甲、乙类的仓库还应标明储量等信息

7、物流建筑应明确标注,不能和丙类厂房/丙类仓库混为一谈

8、厂房/仓库没有标注火灾危险类别

 

 

二、单体消防设计

 

1、标准化厂房

 对于标准化厂房,因为后期需要招商引资,设计时并不知道后期业主的具体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类别,如果按照丁戊类这种危险等级较低的标准来设计的话,如果日后使用性质发生变化,被用来进行火灾危险等级高的生产,将非常难以整改隐患,因此消防审图阶段对于标准化厂房一般都按照丙类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来进行要求

 

2、一般厂房(仓库同理)

 

 要提供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类别、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原材料等有关信息,便于审图人员对火灾危险性的界定进行核实。

 

这里举例:某服装生产厂区,申报的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全部为丁类(难燃物质的生产),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常理,应根据实际的生产使用性质来进行消防申报。

 

三、容易被设计人员忽略的一些关键条文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2条,3.1.4条、3.1.5条

3.1.2条是关于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火灾危险性到底是按照火灾危险性大的算,还是火灾危险性小的算,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按照小的算。要特别留意条文中提到的面积比例,以及附加的一些限制条件的条文要求。

 

3.1.4条主要是说仓库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火灾危险性应该按照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确定。

 

3.1.5条主要是说存放不燃、难燃物品的仓库,如果用了可燃包装物,当可燃包装物的用量超过一定比例时,仓库的危险等级应升高到丙类来算。

尤其是3.1.2条,看上去不是很起眼的条文,但是在消防审图中是一个比较关键重要的条文,很多设计人员都因为对此条文不熟悉,导致前期设计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界定错误,引起后面一系列的改图

 

四、如果是改扩建项目

 请前期沟通时,包括在消防设计文件中,将前期消防审批的情况说明清楚。

 

五、内装修的注意事项。

 

厂房、仓库申报内装修,需要执行2018.4.1生效的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其中要提醒注意的是,厂房需要按不同工段分别确定内部的装修材料,而对仓库而言,由于仓库的储存物品具有不确定性,即使设置了自动消防设施,也不能降低仓库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

 六、再啰嗦一点

 

实际审核工业项目时出现的情况远远不止我上文提及的这些内容,同时厂房、仓库由于其火灾危险性的不同,生产工艺的不同,设计上也会千差万别,最主要的,其实还是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做好沟通,如实申报。

 

 

备注: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工业项目有关内容,与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工业项目有关内容一致,没有改动。
 


本文作者:合肥消防阮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