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出的是在商业改造项目中常见的一些问题,总结出来,希望可以让单位少走弯路,节约时间。文中提及的规范,均为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常见错误一:装修中改变功能却不同步调整防火分区
举个例子,一个高层商场装修,将部分商业用房改为餐饮功能,防火分区还继续按照商业营业厅的4000平米标准来设计,没有将防火分区调整到3000平米内。具体条文看《建规》5.3.1条正文,5.3.4条及5.3.4条文解释。
常见错误二:没有注意到新老规范中{裙房}定义的区别
在2014版《建规》中对于裙房的定义是:【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附属建筑】,要特别留意“主体投影范围外”这个关键词,如果装修改造的建筑是按照老规范审核的话,那么在改造中,要特别留意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区域,这个区域的设计标准都必须要按照高层建筑的标准来的,无法按照单、多层建筑的标准来设计。如果高层商业内装修时引入了儿童活动场所,依据《建规》5.4.4条,儿童活动场所需要设置专用的疏散楼梯。
常见错误三:对于规范中写的“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的文字内容没有明确概念
简单来说,根据《建规》5.3.1条,5.5.12条,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裙房的疏散楼梯可以按照单、多层建筑的标准确定,这样的话,裙房的防火分区可以按照5000平米来设计,楼梯形式也可以按照单、多层建筑标准来。可问题是,大部分情况下,裙房和高层主体之间,由于商业动线的原因,很难做到只采用防火墙这一种分隔形式,这一点,设计的时候要千万留意,具体内容请看《建规》第261页倒数第二段,5.3.1条的条文解释的内容。
常见错误四:重新调整防火分区的过程中没有留意到规范5.5.9条
很多设计人员在设计商业改造项目时会忽视《建规》的5.5.9条的要求,简单来说,无论是向相邻防火分区借用疏散宽度,还是借用疏散距离,都属于规范中写的“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这一情形,因此这种情况下,只能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的方式划分防火分区,而不能使用“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
常见错误五:防火卷帘的调整没有留意到6.5.3条的要求
2014版《建规》6.5.3条对于防火卷帘的使用比例,防火卷帘的宽度方面均有规定,需要留意这一条。
常见错误六:增加楼梯不与规划、城管等部门协调
一些按照老规范审核的商业项目,在根据2014版《建规》进行装修改造时,都会遇到由于新规范中系数取值的标准变高,导致原有疏散宽度不足,需要增加疏散楼梯的情形,大部分改造是采用在外墙增加室外楼梯的这种方法。但是,有一点要留意的是增设楼梯前,要征询规划、城管这些部门的意见,如果这些部门不同意增加室外楼梯,那么改造方案就无法实现。商业项目疏散宽度的计算看《建规》5.5.21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