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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在消防规范中的设计要求及宿舍的楼梯的设置
发表于:2017-10-25 10:18:00 分享至:
本文介绍了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5.1.1条中将宿舍的性质界定为公共建筑,以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本规范中对于建筑分类的不同之处的内容,并介绍了2016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第1.0.2条,5.1.3条,5.1.4条,5.2.2条,4.2.5条中关于宿舍建筑设置楼梯的要求、设置厨房的要求、宿舍的居室不得设置在地下室等条文的要求。
 
根据2014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条:
对于民用建筑的分类的要求这个规定条文,在规范注释2中写到: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特别提示: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两本规范上对建筑的分类标准不一样,千万不要弄混淆。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上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在这里,【居住建筑】包含了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3,宿舍、公寓这类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要求。
4,因此,如果审核图纸中遇到了【宿舍】,那么,请千万记得,应该把【宿舍】按照公共建筑的标准来就行要求,【公寓】也一样,也应当按照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要求。
5,消防规范上,对于【住宅】的要求,和对于【公共建筑】的消防设防要求,差别很大的
 
6,2017年6月发布实施了新版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范的编号是:JGJ36-2016,我们下面就简称2016版《宿舍规范》,在这个2016版的宿舍规范第1.0.2条写了,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宿舍建筑,不包括建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也不含托幼、养老设施。
 
7,宿舍规范的第5章,都是和消防有关的条文:
5.1.3条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该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
5.1.3条的条文解释:
宿舍建筑内使用明火和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对宿舍的消防安全和住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分开布置。对于学生宿舍,当内部或底层布置经营性的商业店铺时,可能存在大量可燃物,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故作此规定以减少对上部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影响。
5.1.4条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
5.1.4条的条文解释:
明火加热装置是宿舍建筑内的火灾隐患之一,有时可能使用液化天然气或管道燃气,为避免其发生火灾对周边房间造成影响,要求靠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分隔与宿舍的其他部分进行分隔。
 
宿舍的楼梯的设置:
 
5.2.2条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5.2.2条条文解释:
本条强调宿舍疏散的独立性,尽量独立建造。
当其与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别是与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合建时,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共用,且二者之间需要设置防火分隔,避免火灾在二者之间蔓延,并影响宿舍部分人员的安全疏散。
本条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观众厅、学校教学楼等同一时间有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的建筑或场所。
 
4.2.5条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