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工程师遇到的一些建筑后期装修改造成专科医院的项目,在图纸审核中发现由于建筑的性质发生变化而导致所要依据的防火规范条文发生变化所带来的设计不符合消防规范的问题,包括楼梯间形式变化、供电负荷变化、房间分隔及疏散距离变化、消防用水量、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变化、病房楼不能与汽车库合用楼梯等规范要求。希望可以对消防同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有帮助。
常见问题一:土地的用地性质问题
有一些专科医院的项目,是在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这些区域,将原有的一些工业用地项目的建筑,装修改造为“专科医院”,这就涉及到建筑的性质,或者说土地的用地性质发生变化的这个情况,关于这个,公安部有一个红头文件提出了要求。
《关于对工业用地内建设“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筑”如何审核问题的答复意见》
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五条规定,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于申报的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与所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所核准的建筑性质不一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合格后,需改变原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重新进行审核。
常见问题二:建筑定性发生变化
我接触过的一些专科医院内装修改造的项目,通常是将原有的多层、或者高层建筑重新装修,根据专科医院的功能需要进行重新分隔改造。
举例:
原建筑为地上9层的一般办公楼,建筑高度30米,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现装修改造为专科医院,那么,根据国家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中对于民用建筑的分类的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疗建筑应定性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消防规范中,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标准有较大差别
1、楼梯间形式不同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2条的要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赢采用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不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因此,上文中的地上9层,建筑高度30米的办公楼,原先设计封闭楼梯间就满足要求了,现在改造成专科医院,楼梯间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了。封闭楼梯间要改成防烟楼梯间。
2、消防电梯设置标准不同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1条的要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因此,上文中的地上9层,建筑高度30米的办公楼,原先不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现在改造成专科医院,需要增设消防电梯。
3、供电负荷等级不同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1和10.1.2条的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二级负荷供电。
因此,上文中的地上9层,建筑高度30米的办公楼,原先按照二级负荷供电就满足规范要求,现在需要按照一级负荷供电才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4、应增设“避难间”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4条的要求,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规范5.5.24中的6个规定。
因此,上文中的地上9层,建筑高度30米的办公楼,原先不需要设置避难间,现在改造成了医院,医院的病房楼和洁净手术部都要同步设置“避难间”。
5、楼梯和走道的宽度要求有变化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18条的要求,“高层医疗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是不一样的。
因此,上文中的地上9层,建筑高度30米的办公楼,原先疏散楼梯1.2米宽,双面布置房间的情况下内走道1.4米宽就满足规范了,现在改成了专科医院,疏散楼梯需要1.3米宽,双面布置房间内走道需要1.5米宽才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6、房间面积大小要求不同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5条的要求
医疗建筑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必须设置2个门
医疗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行走道两侧的房间,面积不大于75平米时,可以只设置一个门。
关键点: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房间面积大小,直接和场所的性质有关。场所性质改为【医疗建筑】后要注意这点
7、安全疏散距离不同
根据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7条的要求
高层医疗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病房部分/其他部分)、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病房部分/其他部分),所对应的疏散距离是不同的,规范中不同场所的疏散距离的要求也不同。场所性质改为【医疗建筑】后要注意这点
给排水专业----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栓流量 等会有变化
根据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3.5.2条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室内消火栓流量不应少于30升每秒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室内消火栓流量不应少于20升每秒
根据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2.1条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36立方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8立方
常见问题三:病房楼与某些场所的楼梯不能合用
根据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1.4条
汽车库不应与病房楼组合建造
当汽车库与病房楼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同时汽车库和病房楼的楼梯分别独立设置时,可以在病房楼的地下层设置汽车库。
关键点:很多专科医院都是办公、酒店等建筑改造而成,地上层办公和地下层的汽车库通常情况下,楼梯全部是合用的。如果将地上层的办公改为专科医院的病房楼,那么地下层汽车库的楼梯就需要和地上层的病房楼分别设置楼梯了。
其他的问题:
1,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很多装修改造的项目,从所提供的装饰图纸来看,装饰公司普遍不懂消防规范,不熟悉消防规范,因此设计中出现各种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2,另外,有很多图纸的设计问题,是需要经过多伦的修改,甚至会出现在修改一个问题的时候,又引发了新的图纸问题的情况。
3,因此,上文所列出的问题,并不能概况项目设计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还请大家结合具体工程情况,根据国家防火规范,逐条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