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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浸渍时间,消防维保人员需要知道的知识
发表于:2017-06-15 10:44:50 分享至:

气体灭火系统的浸渍时间是指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对防护区的维护结构做了相应的要求: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对防护区做以上规定,主要是为了确防护区有足够的强度,在灭火剂喷放后,不会被围护结构,使得灭火剂在防护区内能维持设计规定的浓度。

作为从业人员,应了解气体灭火系统的浸渍时间。气体灭火系统喷放后,应确保防护区在浸渍时间内保持封闭,在达到浸渍时间后再根据情况下进行下一步操作。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对不同气体灭火系统的浸渍时间做了相关规定。

一、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

3.3.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 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 min

二、IG541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

3.4.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三、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

3.5.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四、注意事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确保系统启动后防护区的浸渍时间。

在浸渍时间内,要确保防护区为封闭状态,不能随意开启门窗等。

条文第6.0.4条规定灭火后,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条文如下: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在此需要注意,为防止火灾复燃,通风换气必须要在达到浸渍时间,确保火灾已经扑灭的情况下进行。

 


 

附:二氧化碳扑救固体深位火灾的抑制时间应按其设计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二氧化碳扑救固体深位火灾的抑制时间应按其设计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注:本文出自气体灭火设计(公众号:qitimiehuosheji),转载请注明处出。